政策解讀
2016年7月8日,國家農業部發布《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2016年9月18日,國家農業部發布《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國家農業部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全國種子企業必須采用二維碼溯源系統!
溯農解讀《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1.為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信息內容和二維碼制作,便于種子標簽二維碼的識別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2.本規則所指種子標簽二維碼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所規定的信息代碼。
3.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具有唯一性,一個二維碼對應唯一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
二維碼一旦賦予給某一商品種子,不得再次賦給其他種子使用。
4.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應包括下列信息: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網址四項信息。四項內容必須按以上順序排列,每項信息單獨成行。
二維碼信息內容不得缺失,所含內容應與標簽標注內容一致。
5.二維碼所含的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應與行政許可核發信息一致。
6.單元識別代碼是指每一個最小銷售單元種子區別于其他種子的唯一代碼,由企業自行編制,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構成,代碼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符。
單元識別代碼可與原產品條形碼代碼一致,也可另外設計。
7.產品追溯網址由企業提供并保證有效,通過該網址可追溯到種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銷售信息。網頁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
8.不得在二維碼圖像或識讀信息中添加引人誤解或誤導消費者的內容以及宣傳信息。
9.二維碼設計采用QR碼標準。
10.二維碼圖片大小可根據包裝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11.二維碼印制要清晰完整,確保可識讀。
12.二維碼模塊為黑色,背景色為白色,背景區域應大于圖形邊緣至少2MM。
13.本規則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農業部。
相信大部分種企看到國家這次國家頒布的種業新規時,有很多問題依然是摸不到頭腦,下面就由【溯農】來幫您解讀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標簽常見疑問:
1、我們能否一批種子印相同二維碼?
不能,根據國家農業部新版《種子法》和新版《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要求,必須一袋一碼,不可重復。
2、根據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的編碼規則需要追溯哪些信息?
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網址四項信息。
3、我們是生產企業,能否自建平臺?
可以自建平臺,需建設一個服務器機房,還需要一個軟件團隊對系統進行日常維護,保障正常運行以及數據安全,成本極高。
4、我們是生產企業,沒有能力自建平臺,需要怎樣去響應農業部政策?
您可以在線使用溯農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生成系統,或者下載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追溯系統APP軟件,也可以購買服務器、溯農可為企業或者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建立自有產品追溯網站(手機端、pc端)、APP軟件。
5、二維碼怎么生成?二維碼里的內容如何添加?
根據客戶提供的需求量,二維碼將由溯農公司技術人員直接生成,您只需要登錄溯農官網www.wwdqd.cn注冊后,進入后臺,按照提示內容進行填寫即可,人工成本極低,減少了自己制作二維碼的麻煩。
6、二維碼怎么去印刷?我們需要上什么設備?
根據種子法的規定,種子的溯源二維碼需要印制在外包裝顯眼的位置,可與使用說明一同印制也可以單獨印制;溯農可以提供帶有溯源二維碼的貼紙,也可以由種子企業自行聯系有長期有合作關系的印刷公司在原有包裝基礎上進行印刷或噴碼(個別地區政府要求必須噴碼)。掃碼手持終端是必須配置的設備,企業可自行進行選購,也可使用溯農統一配備的滿足工業生產要求的掃碼手持終端。
7、目前與我們公司合作的印刷廠沒有技術能實現一袋一碼或者很貴,我們應該怎么辦?
現階段二維碼變碼印刷已經是很成熟的技術了,通過噴碼技術或者變碼打印技術都可實現一袋一碼,在國家大環境的約束下,越來越多的產品將會應用一物一碼溯源,變碼印刷的成本會越來越低,您可以自己找尋找有能力的印刷企業,或者自購噴碼機(成本較高),也可通過我們找到相應的低成本的印刷企業。
8、如果我們自己有門戶網站,可將門戶網站和追溯網址互通嗎?
可以,我們可以以鏈接的方式接入您的門戶網站。
9、溯源信息后臺服務器在哪里?信息是否會丟失?是否會有信息泄漏?
溯農在北京、上海、青島等全國多個地點都有服務器進行數據備份,并且所有內容每日進行備份,數據永不會丟失。溯農作為專業的溯源公司,對數據的保密性有著嚴格的要求,同時會和合作企業簽署保密協議,給予企業法律保護。
10、整體怎么操作?
溯農為您提供清楚詳細的操作手冊,一目了然,操作簡便,并且有專人隨時為您提供幫助,不用有任何操作上的顧慮!
11、價格如何?
現在種子溯源標簽的價格參差不齊,許多印刷企業或者互聯網企業跟風也開始制作簡易溯源系統,然而小編認為專業的溯源企業更具專業優勢,溯農作為全國唯一一家專注于農業領域溯源的企業,目標是進行農業全產業鏈的溯源體系建設和溯源平臺的搭建;針對種子企業,利潤微薄的特殊性質,溯農將以最低的價格來服務廣大種企。
溯農 — 種子二維碼標簽碼追溯系統
溯農響應農業部對企業實施的種業追溯的需求,結合企業種業的生產、包裝、流通等特性,為種子提供印制、查詢、追溯一體化解決方案,實現了貫穿種子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營銷、技術服務、農戶的全程種子質量追溯管理,讓生產者對生產情況了如指掌,對市場的監控全面掌握。同時種子管理部門也可以通過追溯系統對種子進行監管,一旦發生種子安全事件,能夠快速、高效地追蹤溯源,及時處置。
溯農、同創攜手,根據企業自身的產品形態和產線特點,高效完成標簽及二維碼的清晰賦碼。每一袋種子包裝上印有唯一的二維碼標簽,購買者只需用手機掃描包裝上的二維碼,就可以查詢該種子的整個生產、倉儲、流通過程,清晰了解種子產地及各個流通環節質量管控情況,精確摸清所購買種子的“家底”。
溯農推出了種子二維碼標簽溯源系統,可實現全程追溯系統。可根據您自身的產品形態和產線特點,選擇有針對性的賦碼設備,在不影響企業生產的情況下,高效完成標簽及二維碼的清晰賦碼。您也可以自己找相關的印刷企業,或者自購噴碼機(成本較高),也可通過我們找到相應的印刷企業。
溯農追溯系統優勢
1、防偽辨真
更安全、可信、便捷的防偽驗證方式,提供一物一碼產品追溯解決方案。
2、溯源防竄貨
支持企業及經銷商的防竄貨數據對接,提供全套溯源信息云擴展方案。
3、互動營銷
為企業提供會員、互動營銷類服務及大數據分析管理;
添加電商購買鏈接和現在實體店地址,提升二次銷售。
4、便捷穩定
溯農自主研發具有高度穩定性能的后臺管理軟件,雙重保險,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出現信息消失的情況;在線的溯農溯源系統,終端APP軟件方便用戶隨時查看,快速生成二維碼。
種子溯源的重要性
種子產品二維碼追溯系統是品牌保護、防偽打假產品追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無論是從對市場反應速度、還是連接零售終端、物流追蹤、經銷渠道掌控來說種子種子產品二維碼追溯都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1、對市場反應快,問題產品精準召回
舉個例子,一旦產品出現問題,通過種子種子產品二維碼追溯系統,可精確查找到哪個環節有無竄貨、責任人是誰都一清二楚,并可快速精準追溯、召回處理問題產品。
2、追溯到每個環節,物流全過程追蹤
種子產品二維碼追溯系統賦予產品上一個二維碼,一品一碼,產品出入庫都必須掃描,目前正流向哪個區域、由哪個人負責運輸管理、正規流通過程需要多長時間,企業一目了然。
3、連接零售終端消費者、掃描可追溯
用戶購買時,可以直接微信掃碼產品包裝上的二維碼防偽查詢,還可追溯產品一系列詳情信息,包括從生產、包裝、倉儲、經銷商全環節的詳情,這樣的信息透明化,更有利于增強消費者的信任度,讓用戶百分百相信你的產品就是真品。
溯農不僅將新的防偽溯源科技帶給了各大農種企業,讓大家了解到溯農二維碼為企業及消費者們帶來的利益,也為企業解決了燃眉之急,同時幫企業大大提升品牌知名度。溯農作為物聯網追溯技術集創新、研發為一體的開拓者之一,定將以其獨特的“產品身份證模式”給更多的企業提供全流程的溯源服務,積極推動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農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6年 第6號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已經農業部2016年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韓長賦
2016年7月8日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管理,維護種子生產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種子質量和農業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農作物種子應當附有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
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三條 種子生產經營者負責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制作,對其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和種子質量負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種子標簽
第五條 種子標簽是指印制、粘貼、固定或者附著在種子、種子包裝物表面的特定圖案及文字說明。
第六條 種子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
(一)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
(二)種子生產經營者信息,包括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質量指標、凈含量;
(四)檢測日期和質量保證期;
(五)品種適宜種植區域、種植季節;
(六)檢疫證明編號;
(七)信息代碼。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種子標簽除標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外,應當分別加注以下內容:
(一)主要農作物品種,標注品種審定編號;通過兩個以上省級審定的,至少標注種子銷售所在地省級品種審定編號;引種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標注引種備案公告文號;
(二)授權品種,標注品種權號;
(三)已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標注品種登記編號;
(四)進口種子,標注進口審批文號及進口商名稱、注冊地址和聯系方式;
(五)藥劑處理種子,標注藥劑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誤食后解決方案;依據藥劑毒性大小,分別注明“高毒”并附骷髏標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標志、“低毒”字樣;
(六)轉基因種子,標注“轉基因”字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編號;
第八條 作物種類明確至植物分類學的種。
種子類別按照常規種和雜交種標注。類別為常規種的按照育種家種子、原種、大田用種標注。
第九條 品種名稱應當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一個品種只能標注一個品種名稱。審定、登記的品種或授權保護的品種應當使用經批準的品種名稱。
第十條 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地址應當與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內容一致;聯系方式為電話、傳真,可以加注網絡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質量指標是指生產經營者承諾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或者行業標準規定;未制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者種子生產經營者承諾的質量標準進行標注。
第十二條 質量指標按照質量特性和特性值進行標注。
質量特性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標注:
(一)標注品種純度、凈度、發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標注水分、芽率、凈度等指標的無性繁殖材料、種苗等除外;
(二)脫毒繁殖材料按品種純度、病毒狀況和脫毒擴繁代數進行標注;
(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農業部對某些農作物種子有其他質量特性要求的,應當加注。
特性值應當標明具體數值,品種純度、凈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數,發芽率保留整數。
第十三條 凈含量是指種子的實際重量或者數量,標注內容由“凈含量”字樣、數字、法定計量單位(kg或者g)或者數量單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組成。
第十四條 檢測日期是指生產經營者檢測質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別用四位、兩位數字完整標示,采用下列示例:檢測日期:2016年05月。
質量保證期是指在規定貯存條件下種子生產經營者對種子質量特性值予以保證的承諾時間。標注以月為單位,自檢測日期起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采用下列示例:質量保證期6個月。
第十五條 品種適宜種植區域不得超過審定、登記公告及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引種備案公告公布的區域。審定、登記以外作物的適宜區域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試驗確定。
種植季節是指適宜播種的時間段,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試驗確定,應當具體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第十六條 檢疫證明編號標注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或者植物檢疫證書編號。
進口種子檢疫證明編號標注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編號。
第十七條 信息代碼以二維碼標注,應當包括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網址等信息。二維碼格式及生成要求由農業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 使用說明
第十八條 使用說明是指對種子的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適應性等使用條件的說明以及風險提示、技術服務等信息。
第十九條 使用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品種主要性狀;
(二)主要栽培措施;
(三)適應性;
(四)風險提示;
(五)咨詢服務信息。
除前款規定內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增加相應內容:
(一)屬于轉基因種子的,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二)使用說明與標簽分別印制的,應當包括品種名稱和種子生產經營者信息。
第二十條 品種主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應當如實反映品種的真實狀況,主要內容應當與審定或登記公告一致。通過兩個以上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標注內容應當與銷售地所在省級品種審定公告一致;引種標注內容應當與引種備案信息一致。
第二十一條 適應性是指品種在適宜種植地區內不同年度間產量的穩定性、豐產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標注值不得高于品種審定、登記公告載明的內容。審定、登記以外作物適應性的說明,參照登記作物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風險提示包括種子貯藏條件以及銷售區域主要病蟲害、高低溫、倒伏等因素對品種引發風險的提示及注意事項。
第四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三條 種子標簽可以與使用說明合并印制。種子標簽包括使用說明全部內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說明。
第二十四條 應當包裝的種子,標簽應當直接印制在種子包裝物表面。可以不包裝銷售的種子,標簽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貼、固定或者附著在種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銷售種子時提供給種子使用者。
第二十五條 標注文字除注冊商標外,應當使用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公布的現行規范化漢字。標注的文字、符號、數字的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同時標注的漢語拼音或者外文,字體應當小于或者等于相應的漢字字體。信息代碼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品種名稱應放在顯著位置,字號不得小于標簽標注的其它文字。
第二十六條 印刷內容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標注字體、背景和底色應當與基底形成明顯的反差,易于識別;警示標志和說明應當醒目,其中“高毒”以紅色字體印制。
第二十七條 檢疫證明編號、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可以采用噴印、壓印等印制方式。
第二十八條 作物種類和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或者登記編號、凈含量、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注冊地地址和聯系方式、“轉基因”字樣、警示標志等信息,應當在同一版面標注。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印刷品,應當為長方形,長和寬不得小于11厘米×7厘米。印刷品制作材料應當有足夠的強度,確保不易損毀或字跡變得模糊、脫落。
第三十條 進口種子應當在原標簽外附加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文標簽和使用說明,使用進(出)口審批表批準的品種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生產經營者。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特別規定的,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在品種名稱前后